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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23-09-25

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全日制学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修读

第一条  课程

本办法所指课程,是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课,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创业活动等实践性教育课程。

第二条  学分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各专业的毕业学分要求,按照相应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学生所取得的总学分,是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各课程性质、课程类别模块学分要求的有效总学分之和。

学分的计算,以完成课程学习所需的教学时数为标准。1学分相当于16学时,学分精确到0.5

特殊课程和教学环节的学分计算标准作如下:

(一)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以每周1学分计算;

(二)公共体育课以每一学期1学分计算;

(三)包含于一门课程总学时之内的实验、实习、上机、课堂讨论、习题课等不单独计算学分,以该门课程总学时折算学分;

(四)不足8学时的课程不计学分,一般不统一开设,只作为讲座进行。

第三条  特殊修读类型

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提出课程的免修、免听、间断听课、重修、个性化课程修读和辅修。

(一)免修:学生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课程学习和考试,可提供医院证明,申请体育课程免修;当兵退伍学生根据相关政策,可申请体育、军训等课程免修。

(二)免听:学生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可在开课后一周内向主讲教师提出免听申请,由主讲教师批准并报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备案。已获准免听的课程,学生需在教师指导下自学,完成指定的作业和实验(实习)等环节,参加本学期该课程的考核,并记录成绩。

(三)间断听课:学生因听课时间冲突等原因,可申请间断听课。申请手续同“免听”。间断听课课时须达到课程总学时数的二分之一,并完成实验和作业,参加本学期该课程的考核。

(四)重修:学生在校期间,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原因,未能获得所在专业应修相关课程的学分,均可以在毕业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学校的课程安排,办理重修手续,获批后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

(五)个性化课程修读:鼓励学生跨专业修读课程,所修课程与本专业课程可进行学分置换;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等活动,在活动期间所在学院可为学生制定个性化课程修读方案,进行单独考核。

(六)辅修: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可申请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修完辅修专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后,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课程考核

第四条  学生应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五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按《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及学生成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

(一)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二)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环节者;

(三)缺交该门课程作业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第七条 缺考和考试违规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其他理论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不合格或其他原因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均可重修。重修按学校课程重修相关规定执行。

凡各类实践教学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参加下一年级相同名称的实践教学环节的重修学习。

第八条 因考前突然生病或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当于考前向学校提交缓考申请和相关证明,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下一学期该门课程的考试补考。

第三章 成绩管理

第九条  成绩评定

(一)课程总评成绩评定方式包括百分制、五级制和二级制,正常考试及重修以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补考课程成绩以二级制(通过、不通过)评定。

(二)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依据学生的课堂考勤、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等因素综合评定。

  成绩记载

(一)缓考

学生课程成绩标识为“缓考”字样,平时成绩按实际得分登记。学生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补考考试后,成绩按照正常期末考核比例计算、登记、记载。

(二) 缺考

学生课程期末和总评成绩均记为“0”分,成绩标识注明“缺考”字样,平时成绩按实际得分登记,该门课程可重修。

(三)考试违纪、作弊

学生课程期末和总评成绩均记为“0”分,成绩标识注明“舞弊”字样,平时成绩按实际得分登记。该门课程可重修。

(四) 取消考试资格

学生课程平时、期末和总评成绩均记为“0”分,成绩标识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该门课程可重修。

第十一条  成绩认定

学生因转学、转专业或年级异动等原因发生学籍异动时,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的成绩认定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根据学生现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原有成绩进行审查,并做出认定结论,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认定。

第十二条  成绩核查与更正

(一)学生成绩实行网络化管理,学生可以通过教务系统查询确认成绩。

(二)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在校期间,学生每学期应及时查询课程成绩,如确对成绩有异议且理由正当者,可在考试结束一年内向课程所在开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查分查卷申请表》,经课程所在开课单位审查同意后,指定专人负责查卷,如确属错判、漏判、错登、漏登,须由课程所在开课单位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成绩更正审批表》,交教务处审核后,方能更正。

第十三条  学分绩点是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考核。学分绩点按学生课程成绩进行折算。

(一)课程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关系如下:

百分制:

课程成绩

90-100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

五级制:

课程成绩

优秀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5

3.5

2.5

1.5

0

两级制:

课程成绩

通过

不通过

-

-

-

绩点

1.0

0

-

-

-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绩点数;

2.一学期(或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或一学年)全部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或学年)所修学分之和;

3.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各学年全部学分绩点之和/各学年所修学分之和。

 第四章 成绩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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