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分两次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参加本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入库;
6、本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
(1)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者;
(2)学习成绩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3.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和团总支进行审查;
4.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困难程度、学习生活等情况行全面评议,提出学院初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院将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
6.学工处汇总全校评选名单,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批。
五、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获助学生发放助学金并颁发证书;
2、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要扎实细致地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