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浓厚的学术科技氛围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学术科技活动的宗旨:在“创新、创业、创意”三创教育活动理念的指导下,全面推动学生科技活动的发展,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条 开展学生科技活动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以培养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第二章 大学生科技活动形式
第四条 大学生科技活动主要包括“创新杯”大学生课余科研立项、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及创业计划竞赛、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专家讲座、大学生科技论文报告会等。
一、“创新杯”大学生课余科研立项。由学生工作处、学校团委主办,为了推动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工作,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意识,锻炼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浓厚校园学生学术科技氛围的全院性科技赛事。同时,也是我校大学生与“挑战杯”接轨的校内预选赛。
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隔年举办一届。竞赛的目的在于引导和激励高学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适应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了解创业知识,培养创新意识,树立创新精神,提高创业能力。
三、“‘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决定,在原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自2014年起共同组织开展“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以此为带动,将大学生的创业梦与中国梦有机结合,打造深入持久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将激发创业与促进就业有机结合,打造整合资源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工作体系和特色阵地;将创业引导与立德树人有机结合,打造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有形工作平台。
四、“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技成果申报”是湖北省教育厅主办的奖励在学校大学生科研成果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激励学生进一步爱好科技、投身科学事业。
五、“专家讲座”是通过邀请学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及社会精英围绕科技创新为主题进行的系列讲座,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六、“大学生科技论文报告会”是在校大学生公开的科技论文报告活动,由学校团委主办。目的在于宣传大学生科技成果,鼓励和激励更多的同学参与科技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的规划、领导、组织、协调。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处、校团委、教务处、财务处、资产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六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各类学术科技活动的立项、指导和评审工作。组长由学校分管教学科研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院教学科研负责人及部分资深专家组成。
第七条 各部门在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任课教师在教学中把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作为重要任务。辅导员、学生工作教师作为学生的直接导师,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学术著作阅读、参加各类学术竞赛、交流学习研究心得、听取学术报告会、举行学术专题研究活动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开展学术活动。
二、各学院发挥作为育人基本单位的主体作用,把普及学生科技活动、动员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作为重要任务。要就本学院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做出规划,制定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该项工作,既要普遍地提高学生科技水平,也要努力发现学生科技尖兵。
三、学校团委科创实践部要积极倡导并组织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继续推进教师科研和学生科研的结合,对有价值的学生科研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组织开展学校级学术交流活动。
四、教学管理部门应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切实把教学重点转到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上。任课教师要把传授知识与培养学生能力和创造精神结合起来,使课堂教学成为学生开展科技学术活动的重要基础、学生科技学术活动成为课堂教学的自然延伸。
五、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应创造条件,使实验室成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开展学术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课余时间也应逐步为学生开放相关实验室,为学生的课外学习科研创造有利条件。
六、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负责组织优秀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开展的各类学生科技活动,加强学生学术科技骨干队伍建设,积极在学生中建立各类学术科技社团,并指导其活动,做好学生开展各类科技活动的宣传、评比、表彰等工作。
七、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团委科创实践部等学生组织应继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学校各项科技活动,组织各类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小制作小发明竞赛、科普知识竞赛、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生科技活动,加强同兄弟院校相应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目的在于引导和支持学生的科技活动,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造力。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九条 学校经费支持是大学生科技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活动专项经费,并随招生规模的扩大逐年有所增长。此外,学生工作部门和科研部门及各学院在学校支持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使基金来源逐步扩大。
第十条 专项经费在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使用,由学校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学生课余科研立项资助、科技竞赛、日常科技活动等。经费资助坚持公正原则,择优资助。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资助面向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受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必须是学生的课外科研项目、参赛项目或组织科技活动,同时申请专项经费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受资助的课余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一年,竞赛性项目根据竞赛具体要求而定。
第十二条 项目经批准资助后,申请人可按学校财务制度在额定经费内开支,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非项目资助必须先列预算申请,经学校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按预算使用,不许超支。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和作者共享,其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十四条 凡对科技活动有浓厚兴趣,并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我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学生科技工作专家组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学术价值或研究价值评价后,由学院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总支)统一上报。跨专业、跨学科的学生科研项目由第一作者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基本评价。
第十五条 学校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后,由学校学生科技工作专家组对申报项目所能预见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学术价值及将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并上报学校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资助项目以适当形式在全院范围公布。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为了鼓励和激励我校师生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各类学生科技活动,提高学生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培养创造性人才、创造性地培养人才提供政策保障,我校对学生在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人员及单位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科技活动的成效进行考核,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学生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颁发证书,并召开表彰大会。对于优秀指导老师给予“优秀指导老师”称号,并由人事部门在教师评优、晋职等方面给予认可。
第十八条 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对科技项目、科技活动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受资助的学生科技项目、科技活动执行不力,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等,可以报经领导小组予以暂停或取消资助,并追回已购器材和剩余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