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 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20〕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订本认定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级别: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一)困难等级依据以下情况确定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或是收入不稳定,但因突发变故,发生局部性或暂时性困难,使学生在校经济趋于紧张,面临间歇性经济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来自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一般困难家庭的子女;
(2)城镇学生父母有一方下岗或失业;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家庭经济收入很少,难以全额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校基本生活费接近于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本办法认定对象1-6类学生中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2)单亲(含父母有一方去世或父母离婚后未再婚的)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3)父亲(或母亲)因残疾、患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4)有不享受公费医疗(医保)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学生;
(5)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严重损失的一般贫困家庭学生;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学生。
3、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是指家庭拥有极低收入来源,难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校基本生活费低于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患有需长期治疗的严重疾病的学生;
(2)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3)本办法认定对象1-6类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4)城镇双下岗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职工子女;
(5)父亲(或母亲)重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6)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如家庭遭遇地震、洪灾、旱灾、雪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父母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7)其它存在特殊经济困难情况、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
5、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四、认定办法
五、认定工作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确认表》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填写《认定审批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填写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书面提出异议材料。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修正。
公示通过之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审批表》中的“学院审核意见”,确定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认定审批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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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本人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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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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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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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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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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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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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 城镇□ 农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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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
2.低保家庭学生 □ |
3.特困供养学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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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5.烈士子女 □ |
6.残疾学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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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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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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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父母 或 监护人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单位 |
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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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确认 |
确认内容: 1.已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知晓 □ 2.表中填写信息真实无误 □ 3.是否愿意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愿意 □ ; 放弃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本表由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六类学生填写,填写了此表不用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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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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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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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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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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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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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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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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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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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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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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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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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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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 监护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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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六类学生之外学生填写。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