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武工院字〔2014〕80号
1.严禁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2.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严禁在教、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经费;
4.严禁兼职兼薪行为;
5.严禁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严禁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严禁着奇装异服,着装得体、大方;
9.严谨治学、尽心执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师 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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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