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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17-06-02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以及《湖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07]17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学校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处室及二级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补助等支出。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及通讯补助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五定”原则。即: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及定交通工具等执行,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贯彻勤俭节约精神,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学校各类人员出差审批程序: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一日以上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2、处级人员出差一律由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

3、校领导出差一律由董事长批准。

4、国外出差一律由董事长批准。

5、学生外出生产实习,需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拟定实习计划及实习经费预算并经学校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报单位经费负责人审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线路上有方便火车的尽量乘火车,没有方便火车、出差线路较远或任务紧急的,可以乘坐动车或飞机。乘坐动车或飞机,要从严控制,并按审批程序报批。省内出差,应乘坐火车或汽车。选择长途交通工具应以方便、经济为原则。

第七条 出差线路一般应选择最短且最方便的路线,应尽量减少出差所用的时间。报销时按审定路线实报实销长途交通费。

第八条 出差途中通宵乘坐汽车(不包括带车出行),每晚补助20元;通宵乘坐火车,以硬卧为标准,如乘坐硬座,可按硬座票面金额的50%给予补助。如遇紧急情况,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可选乘动车或高铁,报销金额不能超过该线路动车或高铁二等座的价格。

第九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专线的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十条 科研经费项目在研期间使用私家车出差,汽油费确需从纵向经费报销的,应按规定办理出差审批手续。车费计算标准为:根据往返旅程的公里数,凭油费发票按100/100公里的标准计算,过路过桥费按票据据实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及出差补助

第十一条 住宿费按实际天数凭出差当天住宿发票在限额内实报实销,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天数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市内交通补助减半发放。

第十四条 出差补助标准表:

适用岗位

适用地区

住宿标准

出差补贴

 

董事长及校领导

各地区

按实报销

按实报销

 

科级干部、讲师及相当职级以上人员

直辖市及沿海经济特区

300以内

100

出差补助组成:

伙食费50%

市内交通费30%

通讯补贴费20%

 

省会城市

200以内

80

其他地区

150以内

60

其他人员

直辖市及沿海经济特区

300以内

80

省会城市

200以内

70

其他地区

150以内

60

注:

(一)直辖市是指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城市;沿海经济特区是指广州、深圳等。

(二)省会城市含大连、青岛。

(三)学校派车跟随出差一律按实报实销标准,不再给予补助,且实际报销的费用不能超出出差补贴相关费用的补贴标准,如发生超支按补贴标准报销,专职司机每天补助80元。

(四)住宿标准是指一间双人标准间的价格,例如2名同性出差,应按一间标准间计算,两名同性级别不同,住宿标准从高执行。

 

第二章    参加会议、学习、培训

和科研合作等的差旅费

第十五条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并且不收取食宿费用的,参会人员不得报销和发放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会议期间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补助、在途期间的住宿费和出差补助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参会人员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和出差补助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 到武汉市外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科技合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和出差补助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实见习期间的出差补助每人每天发放15元,不报销住宿费。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等工作期间的出差补助每人每天发放15元,对方单位没有提供住宿的,住宿费在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十七条 实习带队教师补贴,出差补助标准为42/人天。

 

第五章 出差办理及报销流程

第十八条 出差办理及报销流程:

填写“出差申请单”→主管审核签字(1000以内的)→批准人审核签字(根据当期的预算实施细则的相关审批权限审批)→到出纳处借支差旅费→出差→填差旅费报销单→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批准人审核签字(根据当期的预算实施细则的相关审批权限审批)→出纳处报销。

1、员工出差均应由本人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

2、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及与出差事由相关的函件及批准报告,按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借支差旅费手续。

3、出差返回后七天内办理完报销手续。如无特殊理由,逾期未办理者,财务处将按每延迟一天罚十元计算罚款。

4、差旅费借支,应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特殊情况由董事长签批另行处理。

 

第六章  

第十九条 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及出差补助。

第二十条 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单位应加强差旅费开支管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途中招待客户,应先征得上级主管的同意,按照业务招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驻外工作人员不得按差旅费开支标准补助。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出差申请单

               日期:

申请单位:

 

出差人员

 

出差时间: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乘坐交通工具:

 

部门负责人签批:

(部门员工一日内出差)

 

校领导签批:

(员工一日以上出差部门负责人出差)

 

董事长签批:

(国外出差院领导出差)

 

注:如属会务、培训及公务访问出差提供相关的会务通知或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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