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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各专项活动补助标准的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17-06-05

随着学校的快速发展,各项业务活动逐渐增多,为加强专项活动管理,规范其补助标准,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就校内外开展的各专项活动补助标准规定如下:

 

一、专项活动分类

根据学校历年开展活动情况,各专项活动类别大致可分为:考试类、竞赛类、演出类、迎新等四大类。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1.考试类。分监考、制卷和阅卷三种补助费(不含考务费)。

    监考费:由教务处安排的校内课程监考,监考人员在上班时间参加监考的每场补助20/人,公休假日时间参加监考的每场补助30/人;参加全国性考试监考的每场补助70/人;

制卷费:按教务处提供的毕业清考门类,每门课补助制卷费50元;其他(课程设计、报告题目拟定等)每门补助20元;

阅卷费:按教务处提供的参加毕业清考和补考的考生名单,每份试卷补助阅卷费1元;其他(课程设计、批改实习类报告等)每份补助5元。

2.竞赛类。学校各类竞赛活动(学科竞赛除外)应统筹安排,面向教学,兼顾效益,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校内举办的竞赛活动,原则上不发放补助,并不得外聘专家或教师,确需外聘的应严格控制人数及时间,并经分管校长同意。外聘副高(含副高)以上的专家评委和指导老师每人每天补助100元。特殊情况需报校长批准。

参加校外竞赛活动的,竞赛补助分比赛补助和训练补助,但只限于带队老师(领队、教练等)和参赛队员。参加本市市内举办的各项正式比赛(以省级或以上部门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比赛补助按实际参赛的天数,每人每天补助30元;训练补助按批准训练的天数(赛前训练时间计划须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但一般不得超过30天),每人每天补助15元。派队参加赴外地的比赛活动,比赛补助参照学校出差补助标准执行(学生补助减半);训练补助按批准训练的天数(赛前训练时间计划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但一般不得超过30天),每人每天补助15元。

3.演出类。经学校批准和安排的各类演出活动按院内排练、院内演出和院外演出进行补助。

   院内排练补助费:利用业余时间为学校或上级指定的演出活动组团排练,排练期间(排练时间计划须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但一般不得超过30天)给予教师每人每天补助费15元。但课内时间排练的不予补助;

   院内演出补助费:按演出场次,教师参演人员每人每场补助15元。但教学汇报演出不予补助;

   院外演出补助费:参加本市内的各种演出活动,按批准的参赛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元;参加赴外地的演出活动,演出补助参照学校出差补助标准执行(学生补助减半)。

4.迎新。在迎新、庆典等全校性的活动中,负责校内工作的人员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餐,但不另行补助;在本市内负责接待工作的每人每天补助50元,特殊情况需提供住宿的,参照省内出差补助标准执行。

5.学校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关补助后,不再提供餐饮等。

 

三、补助审批程序

1.校内各单位拟举办的专项活动实行承办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制度。书面报告应征得分管院长的同意。

2.各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部门、活动内容、活动期限、经费来源、参加人数、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见附表)。经批准后的申请报告送学校财务处备案。

3.各相关部门应作好活动期间的考勤记录,防止漏报、错报情况的发生。

4.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持批准的申请及活动期间的考勤记录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专项活动补助报批单

 

申报部门

 

申报日期

 

事由内容

 

活动期限

 

经费来源

 

补助标准

 

参加人数

 

补助金额

 

部门领导意见:

负责人:

              

财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意见:

负责人: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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