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接待工作,合理控制招待费用,防止奢侈浪费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接待原则
根据来客级别,实行对等接待。接待工作要严格报批,严格标准,切实做到热情、周到、节俭、实用,反对铺张浪费。
第三条 招待费的开支范围
本规定所称招待费,是指学校为执行或开展公务活动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包括在接待时发生的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用等。
第四条 招待费的开支标准
由各部门按规定标准在预算范围内开支。超过标准需事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 招待费的经费划分
1、由学校负责接待的招待费用,在学校经费预算中作专项安排,由院办统一管理,从严控制。
2、部门负责的招待费用,原则上应在部门基金或相关经费中列支。确因工作需要,在学校专项活动中发生的招待费,经批准后可以在学校专项经费中列支,但必须严格控制。
第六条 招待费的审批及管理
1、各部门招待费审批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2、招待费必须由各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的招待用餐和超标准的招待费经费自负。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确因工作需要参与接待的工作人员,可安排工作餐。
第七条 招待费的报销
招待部门须在招待完毕3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持发票(附招待费用清单)按财务报销程序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招待费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