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我校预算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使用范围
校企合作经费是指各学院在校企合作过程发生的相关的费用,具体包含:
1. 调研支出:含差旅费、会务费等;
2. 合作支出:招待费、走访校企合作单位检查指导在我校企合作单位进行实习实践的学生、挂职锻炼的老师发生的市内外交通费、纪念品费用等;
3. 其他费用:经学校相关领导批准,符合学校财务规定的其他校企合作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4. 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不包含校企合作项目运行过程中所派生的其他费用,如基地建设费、专家讲座费、师资培训费、课程开发费、教材编写费、学生实习、补助费等等。
第二条 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项目经费由财务处按年度划拨至楚商学院,由楚商学院负责统一管理。每项支出须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经楚商学院、分管校领导及财务处审核,校务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报销时,需楚商学院相关领导审批,并严格按照预算实施细则及财务处相关审批流程办理,财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实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经费使用效益评估
根据《校企合作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见附表),每年度考评各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情况,以此评估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使用效益,并作为下年度校企合作专项经费划拨与使用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由楚商学院和财务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