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实践教学经费是贯彻教学大纲规定,保障教学实践环节运行的重要经费支出,为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提高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对实践教学经费实行预算定额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按照各学年教学计划,按照预算指标一次核定,包干到学院(课部),由教务处集中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训)、认知实习、生产实习(实训)、毕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以及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形式实践教学环节。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各类在籍本、专科实践教学。
第二章 实践教学经费支出范围
第五条 按照各类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实践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差旅费、讲课费、进厂费、安全费、资料费、材料费、保险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等。
第六条 实践教学经费包括学生实习费和指导教师经费。学生经费按生均标准核定,指导教师经费(含差旅费)包含在学生经费中(指导教师课酬除外),指导教师的差旅费标准按照财务处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实践教学经费标准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本科四年、专科三年)实践教学经费标准是学院制定实践教学经费预算的依据,具体标准详见预算年度的预算编制说明,教务处将根据学校总实践教学经费在学院之间进行调整。
第四章 实践教学经费预算与使用
第八条 实践教学经费预算
1.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教务处根据学校总实践教学经费下达各学院(课部)费用总额,各学院(课部)在规定时间申报各类实践教学项目、人数及经费预算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及财务处审核,校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由于教学计划的调整取消或新增的实习项目应由教学学院提出预算调整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及财务处审核,校务会讨论通过后进行;
第九条 实践教学经费使用
1.各学院(课部)要严格掌握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最大限度的发挥实践教学经费的资金使用效益。对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要登记备查帐,随时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实践教学经费领取、报销等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