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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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工作专项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武汉工程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学生工作专项经费主要包括:迎新经费、军训经费、校内奖学金、五四评优经费、入学教育经费、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综合素质教育课程经费、辅导员科研立项经费、辅导员素质拓展经费、学生工作年终考核经费、学长制团队经费、大学生科技竞赛经费、学生假期社会实践经费、团委学生会经费、社联艺术团经费、各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等专用经费以及需要纳入专项经费管理的其他经费。 第三条 上级部门对专项经费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专项经费预算纳入学校总体预算,是学校财务预算的组成部分。学工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基于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编制专项经费年度预算,对专项经费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和实施部门全力推动专项经费项目的及时执行。 第二章 专项经费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学生工作专项经费分管校领导责任制,对全校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第六条 学校对专项经费从立项、执行到完成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财务处、学工处、各学院明确职责与权限,在学生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使用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学生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专项经费的执行 第七条 学工处对专项经费进展情况控制把关,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专项经费预算批复后,认真做好项目执行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管好、用好专项经费,定期与财务处核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预定进度和批准的预算方案组织实施。依据项目预算的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节约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要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达到预定的绩效目标,自觉接受监督。 第九条 学生工作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确因工作所需,受经费限制需专项报告审批;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先审批,再支出”的原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